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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

来源:兰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发布时间:2017/4/21 15: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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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界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全年经济效益和对职工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职工个人发放的一次性奖金。该项奖励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2)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对于职工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考虑到该项收入与年度工作业绩相关且数额往往比较大,在计算税款时采用“按年平均取低税率”的方法,降低税额、减轻个人负担。具体分两个步骤进行计算:

步,将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减除标准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方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第二步,将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一步确定出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的,税款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的,税款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减除标准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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